上海崇明華星二期擴建(增容)15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址:上海市崇明區綠華鎮綠港村
2.2 項目規模:上海崇明華星二期擴建(增容)15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區綠華鎮綠港村水產養殖場,擬利用地塊為“水上光伏,水下養殖”的漁光互補范圍,面積約348畝,由若干個池塘水域組成,場地平整無明顯起伏。本項目擬布置645Wp/650Wp單晶硅電池組件28910塊,其中645Wp組件13300塊,650Wp組件15610塊,裝機容量為18.725MWp;共設置50臺300kW組串式逆變器,交流側容量為15MW。容配比約為1.248,額定容量3000kVA的干式箱式變壓器共5臺。電量消納采用“全額上網”模式。擬通過1回35千伏集電線路接至華星一期已建升壓站35千伏備用間隔,利用華星一期110kV主變升壓后送出。
2.3 招標項目履約期限: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3月28日,2026年7月30日全容量并網發電(開工日期以合同簽訂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光伏電站EPC總承包-華星二期擴建(增容)15MW漁光互補項目上海崇明華星二期擴建(增容)15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除①光伏組件、逆變器、箱變設備的采購及運輸②光伏場區土地租賃費等由發包人負責的范圍外的,本招標項目建設范圍內的勘察設計、所有設備和材料采購供應(華電集團已完成框架招標的電纜等其他項目設備材料按照華電集團框架招標結果設計、采購)、土建工程施工、設備安裝、維護村民和諧關系、調試、試驗、驗收、涉網試驗、開工和并網手續辦理、政府及電力公司協調等一攬子工作以及發包人負責范圍的配合協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工程全部勘察設計(詳勘及地形測繪由發包人提供,若承包人對于發包人提供的詳勘報告、地形圖測繪成果等有異議,可另行委托具備資質單位進行地質勘測和地形圖測繪成果,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默認包含于投標人報價中,承包人另行委托的地質勘測單位以及形成的成果應經發包人認可后承包人方可實施或使用)。
②除發包人提供的設備(光伏組件、逆變器、箱變)外的其他所有設備和材料采購供應(華電集團已完成框架招標的電纜按照華電集團框架招標結果設計、采購);其中組件、逆變器、箱變由發包人采購,設備發到施工現場為車板交貨;承包人負責組件、逆變器、箱變的卸貨及物資代保管相關工作。
③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含組件、逆變器、箱變、電纜及其他)、項目管理、調試(含組件、逆變器、箱變、電纜及附屬設備及與電網聯調)、并網相關手續辦理、工程試運行。
④本工程的安全、環保、“三同時”等工作包括:環境保護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內容實施(包含應急預案)、施工期監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及驗收,并取得政府驗收相關的批文(最終由發包人確定)。相關費用包含在投標人報價中。
⑤辦理本工程并網驗收、各種證照手續、調度、通訊協議、通信電路開通、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水保環評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最終以項目實際需要為準),必須由發包人名義簽訂合同的由發包人簽訂合同,由投標人支付相關費用(除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質量監督合同外),其它相關協調工作及配合費用均由投標人承擔;開展達標投產、使用培訓(投標方所供設備)、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以及發包人負責范圍的配合協調工作。本項目送出線路擬利用華星一期項目送出線路,涉及協調并網等一攬子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投標方承擔。
⑥本項目現場施工包括所有的土建及安裝施工,所有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集電線路、接地等相關土建、安裝工作。土建、安裝施工嚴格按照電力規范和施工規范要求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現場施工方面范圍涵蓋從入場施工到并網發電的全過程。尾水治理工程、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措施應滿足上海市、崇明區相關要求,通過上海市、崇明區相關政府部門驗收,相關驗收所產生所有費用均由投標方承擔(若需驗收)。
⑦本項目在全部容量成功并網,實現所有設備帶電安全穩定運行,無故障連續并網運行時間不少于光伏組件接受總輻射量累計達 60kW.h/㎡(或240小時)的時間,且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驗收之后,進入質保期。本工程質保期執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⑧其他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公司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也由承包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中。
⑨投標方需將本項目相關信號、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后臺組態調試、新集電線路信息接入NCS畫面和點表調試等)接入華星一期,經過華星一期將相關信號、數據等傳輸至綠華光伏場站集控中心,并滿足發包人生產技術部門運維要求。同時配合發包人將本項目相關信號、數據接入發包人的集中監視平臺相關工作。
⑩本項目為擴建項目,部分集電線路不在場區紅線范圍內(最終場外集電線路路由以當地政府部門批復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場外(即紅線范圍外)集電線路臨時占地租金(根據當地政府要求確認是否支付租金,如需支付費用,則由投標人承擔,若租期超過1年,租金超出1年的部分由發包人另行支付)、樹木補償、苗木補償、莊稼補償、周邊村民協調、相關手續辦理等相關費用均默認包含于報價中。
總工期要求: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3月28日,2026年7月30日全容量并網發電(開工日期以合同簽訂為準)。
投標單位須根據本技術規范書內容及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開展設計工作(含施工圖前的設計優化)。
主要設備、材料采購需發包人書面同意確認,所有分包及分包商管理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光伏電站EPC總承包-華星二期擴建(增容)15MW漁光互補項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應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9.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10.投標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應具有至少3項單項2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投運業績。(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抖: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等可以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材料;投運業績證明材料: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或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與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等可以用于證明的材料)
11.其他要求:發包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5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若無法提供2025年的資料,可提供2022年的資料);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6-03-05 09:15到2026-03-11 17:00。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開通供應商會員事宜,審核通過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
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聯系人: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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