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水運新通道項目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261100110023)
項目所在地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三峽水運新通道項目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已獲批準實施,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三峽水運新通道項目包含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和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兩部分。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位于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已建三峽船閘北側,采用雙線連續五級船閘方案,工程航道等級為Ⅰ級,設計通航船舶噸級為10000噸級,工程等別為Ⅰ等。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位于已建葛洲壩水利樞紐工程左側,采用拆除現有三號船閘并新建兩線船閘方案,工程航道等級為Ⅰ級,設計通航船舶噸級為10000噸級,工程等別為Ⅰ等。
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和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合計需要混凝土細骨料約931萬t(621萬m3)。細骨料由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統生產。
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統布置于樂天溪鎮下岸溪兩側,由砂石加工主系統、1#成品堆場、2#成品堆場和砂脫水回收車間等組成,主系統規劃面積約2.8萬m2。該砂石加工系統的生產能力應滿足混凝土高峰月澆筑強度40.9萬m3的要求;下岸溪區域擬新建下岸溪水廠,布置于砂石加工系統2#成品堆場西側坡頂地帶。主要承擔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統的生產及消防用水。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劃分為一個標段,標段名稱為三峽水運新通道項目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合同項目包括:料場開采及供料;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統工程的勘測、設計、土建與設備采購及安裝、生產運行管理、骨料供應、系統的拆除、清場及復綠;下岸溪水廠土建與設備采購及安裝、供水管網建設、水廠運行管理;下岸溪棄渣(存料)場一期建設與維護;12#公路施工建設及后期維護;下岸溪碼頭的運行維護等。同時包括實施上述項目所必須的施工臨時設施建設以及采礦權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和費用補償等,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 料場開采及供料
承包人應負責本砂石加工系統所需料場的報審、報批、報建和料場建設全過程所需要的相關手續(含取得采礦權、安全生產許可等),包括入規、地勘、生態保護方案、出讓收益評估等摘牌前的配合,以及摘牌后環評報告、安全設施專題報告等獲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手續辦理;負責料場的設計、建設、運行和維護,并按國家相關規定承擔工程完建后料場的生態修復等工作。
2.2.2 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統建安與運行
(1)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統的勘測、設計;
(2)砂石加工系統的建設、生產運行和維護、生產運行期滿后系統的拆除、清場與復綠。
2.2.3 下岸溪棄渣(存料)場一期的建設與維護
下岸溪棄渣(存料)場一期的建設與維護,主要工程內容包括不限于:
(1)下岸溪棄渣(存料)場一期攔渣設施及基礎處理;
(2)下岸溪棄渣(存料)場一期永久排水設施;
(3)下岸溪棄渣(存料)場一期臨時排水設施;
(4)下岸溪棄渣(存料)場一期邊坡防護;
(5)臨時堆存棄渣的苫蓋、排水及防護措施。
2.2.4 12#公路建設施工及后期維護
主要工程內容包括不限于:12#公路的路基表土剝離、土石方開挖、支護、土石方填筑、混凝土工程施工、砌體施工、排水工程、路面、護欄、交通標志標線、供電系統、照明、后期維護等工作。
2.2.5 下岸溪碼頭運行維護
主要負責下岸溪碼頭的運行維護,包括但不限于骨料裝船機運行和日常維護、碼頭水工建筑物維護、電氣設備和輔助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以及編制碼頭運行期專用航標配置方案并報審報批等各類維護工作和方案編制報審報批工作。
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承包人承擔的工程項目及工作界面詳見第七章。
2.3 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2026年2月開工,其中下岸溪砂石系統建安工期為10個月(開工令下發后5個月具備單線投產能力),下岸溪渣場一期工程建設工期為4個月,砂石系統生產運行工期為7年4個月。項目實際開工時間以監理人下達的開工令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
2015年01月0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在建項目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已建項目以驗收時間為準),具有國內獨立承擔的已建或在建的1個系統毛料處理能力≧1000t/h的人工砂石加工系統建設及生產運行項目業績。
以上業績中在建項目須附合同協議書等掃描件;已建項目須附合同協議書、驗收證明或業主證明材料等掃描件。若證明材料未標明業績特征的,還應補充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
項目經理: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專業:水利水電工程),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至少擔任過1項國內已建或在建的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大(1)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
其他人員要求:現場項目管理機構應分別配置一名分管安全副經理和一名專職安全總監;分管安全副經理應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C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專職安全總監應具有有效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上述人員均應為投標人的在職人員,提供2025年01月以來不少于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分管安全副經理、專職安全總監不得相互兼任;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的業績證明文件須附合同協議書,若合同協議書無法證明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經歷的,還應補充提供業主證明或任命文件等掃描件。
(4)財務要求:2022年~2024年無連續兩年虧損,須提供2022年~2024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若成立不滿三年,須提供營業執照及實際運營年份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 限制投標(報價)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