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公司洞頭2號海上風電項目海上升壓站上部組塊工程招標公告
洞頭2號海上風電項目工程已獲《溫州市洞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它關于洞頭2號海上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洞發改固〔2023〕77 號)、《溫州市洞頭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洞頭2號海上風電項目核準事項調整的批復》(洞發改固〔2024〕48 號)批準建設資金來源為業主自籌,項目已具備談判采購條件,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現對本項目海上升壓站上部組塊工程進行國內公開談判采購。
二、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 項目名稱:洞頭2號海上風電項目海上升壓站上部組塊工程
2.2 項目概況:洞頭2號海上風電項目擬安裝14臺單機容量15MW風電機組,規劃裝機容量210MW。同步建設220kV海上升壓站、陸上集控中心。
2.4 采購范圍:
本合同采購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上部組塊鋼結構的加工制作安裝(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等);控制、接地電纜、站內船用電纜光纜及附件、照明系統、航空警示設備、避雷針、接地、柴油發電機等設備物資供貨(甲供設備除外)、本標段內所有設備物資驗收、交貨場地交接與保管;以及海上升壓站范圍內安裝施工、單體調試、海上升壓站整體調試并配合系統聯調、現場技術服務,裝船(包括固定綁扎,不含海上運輸和海上整體吊裝就位工作)等全部工作內容。還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承包人負責做好本工程范圍內的各級驗收、成品保護、安全防護、安全設施配置、環境保護及必要的趕工措施,配備資質合格、經驗豐富、數量充足的現場技術、質量、安全、文檔管理人員,提前做好冬雨季、臺風季的施工資源及施工機械儲備,并在資源配置、技術儲備上滿足發包人關于進度、質量、應急響應、安全文明施工、外部質量監督、工程創優、調試啟動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技術規范書。
2.5 工期要求:本工程海上升壓站上部組塊要求2026年1月1日開工,2026年7月31日安裝、調試、驗收完成,具備整體交貨條件,具體開工日期以收到發包人簽發的開工報告為準。
三、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3.1 供應商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2 資質要求:供應商須具備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1)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承(裝、試)二級及以上資質;或
(2)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承(裝、試)二級及以上資質;或
(3)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承(裝、試)二級及以上資質;或
(4)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承(裝、試)二級及以上資質;
3.3 供應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項海上升壓站上部組塊制造業績(含聯合體業績,提供相應合同的簽字頁及體現工程規模和合同內容的頁面復印件。);
3.4 供應商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且均在有效期之內;
3.5 供應商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建安B證),且目前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負責人(提供證明或承諾);
3.6 供應商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3.7 本次采購接受供應商采用聯合體形式參加。聯合體響應的,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聯合體成員不超過兩家,聯合體成員均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供應商若以聯合體形式響應采購,各成員方須同時提供(1)、(4)、(6)項證明文件,且須提交聯合體協議。
四、談判采購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12月11日18時00分到2025年12月15日18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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