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本招標包含薩嘎10MW、察雅30MW兩個光儲發電項目,由瀾滄江(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統一招標,單個項目合同由上述兩個項目所屬的項目公司簽訂,并履行合同執行和結算。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薩嘎縣加加鎮、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察雅縣吉塘鎮。
2.2規模:
2.2.1薩嘎10MW光儲發電項目:本項目位于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薩嘎縣加加鎮附近,額定容量10MW,安裝容量10.0195MWp,配置儲能2.5MW/10MWh構網型儲能系統,擬以1回10kV集電線路匯集至新建設的10kV開關站,導線截面積為240mm2,地線采用OPGW光纜,再以一回10kV線路接入加諧35kV變電站,送出線路距離約1.2km,導線截面積為240mm2。
2.2.2察雅30MW光儲發電項目:本項目位于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察雅縣吉塘鎮附近,額定容量30MW,安裝容量30.4405MWp,配置10MW/30MWh構網型儲能系統,擬以2回35kV集電線路匯集至新建設的35kV開關站,導線截面積為300mm2,地線采用OPGW光纜;以一回35kV線路接入110kV亞德變,新建線路長度約15km,其中架空線路長約15km,導線截面為240mm2,電纜線路長約0.2km,導線截面為400mm2。
2.3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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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
標段名稱 |
項目名稱 |
直流側容量(MWp) |
額定容量(MW) |
開關站(kV) |
送出線路路徑長度(km) |
送出線路電壓等級(kV) |
導線截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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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1 |
薩嘎10MW光儲發電項目主體及線路工程施工招標 |
薩嘎10MW光儲發電項目 |
10.0195 |
10 |
10 |
1.2km(單回) |
10 |
240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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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2 |
察雅30MW光儲發電項目主體及線路工程施工招標 |
察雅30MW光儲發電項目 |
30.4405 |
30 |
35 |
15.2km(單回,架空線路15km,電纜線路0.2km) |
35 |
架空線路截面240mm2,電纜線路400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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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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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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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計劃工期:
2.4.1薩嘎10MW光儲發電項目:本工程計劃2026年1月20日開工,2026年5月31日前全容量投產,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或監理人書面通知為準,開工日期延后不超過10天的全容量投產時間不做調整。
2.4.2察雅30MW光儲發電項目:本工程計劃2026年1月20日開工,2026年5月31日前全容量投產,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或監理人書面通知為準,開工日期延后不超過10天的全容量投產時間不做調整。
2.5招標范圍
2.5.1光伏+儲能施工工程(工程量清單模式)
2.5.1.1設備材料采購:①薩嘎光儲發電項目的光伏組件、支架、光伏場區內的直流電纜及集電線路電纜、箱變、逆變器、儲能單元由招標人采購提供(甲供),其他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設備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購;②察雅光儲發電項目的光伏組件、支架、光伏場區內的直流電纜及集電線路電纜、箱變、逆變器、SVG、GIS、預制艙、儲能單元由招標人采購提供(甲供),其他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設備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購。
2.5.1.2現場施工:開關站、儲能區及光伏場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裝工程,包括開關站及光伏場內所有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含設備接地及常規接地裝置工程)、埋設件的制作、安裝等,進站、站內、進場、場內道路的新建、改擴建及維護保通工程,10kV、35kV集電線路工程,10kV、35kV送出線路工程,視頻安防(場區視頻監控、二維地圖定位安全全控等)系統施工工程,通信工程,圍欄、接地、消防、截排水、環水保專項工程、擋護、植被恢復、移動式衛生間等相關土建及安裝工程,安全標準化建設所需設備、設施及標志、標識安裝工程,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及安裝工程。
2.5.1.3調試、試驗及驗收:負責本工程質監、并網、單位工程、啟動、生產移交前的試運行、移交、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水保、環保、消防、安全、職業衛生、防雷接地等所有專項施工、專題報告編制及驗收(不含項目前期專題報告),檔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驗收等工作;本項目所涉及的質量監督、智慧基建管理系統、設備監造、現場性能測試、二次復核性試驗、涉網試驗、調試數據質量監督、集團運維中心接入系統由發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單位負責,投標人負責配合第三方單位(其中,智慧基建管理系統設備位置遷移、保管和日常維護由承包人負責),其余本工程所涉及的調試、試驗工作均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負責完成本工程質監、并網、單位工程、啟動、移交、竣工驗收等;除發包人另行委托,并網前所有調試(含涉網調試)工作由承包人負責,多站共用升壓站的需配合站間集電線路調試工作。其它本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竣工驗收需求,仍屬承包人工作范圍。
2.5.1.4協調工作:負責項目建設永久用地和租賃土地的手續辦理及相關征用工作,負責征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及影像留存等工作;負責施工過程中與當地政府及村民的協調工作;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棄土場用地等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復原、復耕、復綠及恢復工作(包含植樹、種草等,按照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實施并通過驗收);負責施工中阻工等協調以及其它不可預見事件的處理工作。
2.5.1.5其他工作:
(1)負責辦公及生活設施、材料設備堆場、鋼筋加工廠、施工設備檢修廠、施工便道等臨時設施修建。
(2)負責承擔項目施工過程中質監站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的費用,項目所在地政府職能部門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的費用,電網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的費用。
(3)負責承擔工程啟動驗收、工程試運行和移交生產驗收、環境保護專項驗收、水土保持專項驗收、工程消防專項驗收、職業衛生專項驗收、安全專項驗收、檔案專項驗收、防雷接地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編制、項目竣工驗收費等所有涉及的驗收費。
(4)負責各場站數據上傳發包人集控中心,實現集控中心遙信、遙測、遙調、遙控等監視控制功能,滿足國家、行業標準及西藏電網對于遠程集控相關要求,數據經集控中心上傳至華能集團智慧運維中心(發包人委托第三方機構安裝調試),投標人負責配合第三方機構開展集控站硬件盤柜安裝、設備上柜、網絡布線等工作。
(5)負責按要求開展本標段項目投產階段計算機監控系統等保測評及安全防護評估工作。
(7)負責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的費用。
(8)承包人負責規劃縣級及以下乙供設備及材料的道路運輸方式、運輸路線,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如架空線路(如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及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道路維護、運輸車輛的拖拽及牽引等涉及的工作,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9)承包人須充分考慮各電站道路運輸條件,本著滿足設備車輛運輸要求在場區內適當位置設置臨時物資倉庫及露天堆放場,臨時物資倉庫及露天堆放場須設置在運輸車輛能夠到達的位置。甲供設備物資由發包人負責運輸至承包人設置的場內臨時物資倉庫及露天堆放場。施工完畢后,承包人負責將剩余甲供物資運輸至發包人指定地點堆放,包含物資歸集、組件打包、裝車、卸車等工作,費用由投標人按清單進行報價。
(10)承包人須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并承擔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等產生的費用。
(11)承包人負責水土保持工程及環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驗收備案批復、通過政府核查驗收),并負責依據批準的環保、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做好水保防治區的驗收工作,按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備,滿足光伏發電項目環水保相關要求,并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同步投入使用,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12)承包人負責本項目的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及備案,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13)承包人負責施工期水環保監測,編制施工期水環保監測報告以滿足水環保驗收要求,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14)項目前期專題報告由發包人負責,承包人配合。
(15)承包人負責光伏項目投產準備及試運行工作:①發包人視情況通知承包人根據項目現場施工進度及并網投產計劃,于投產前60天組織具備資質的單位及人員進場開展投產并網前的生產準備工作,并向發包人報備;②項目投產并網后,承包人須對每個光伏項目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應在自動控制方式下進行,試運行時間為120天(非連續運行累計運行天數),承包人試運行期間如果由于故障引起試運行中斷,試驗將按規程要求重新進行,試運行合格后正式移交發包人開展后續的生產運維工作;③項目在進入設備試運行前,應完成現場(光伏逆變器)SCADA、綜自、功率預測、AGC、AVC等系統的數據采集,并實現新能源公司集控中心的數據接入以及集團公司新能源智慧運維中心系統的數據接入。
(16)承包人負責工程移交生產驗收:①所有發電單元和系統完成規定的調試項目和電網要求的涉網試驗項目,在試運期間運行穩定,滿足基建移交生產要求;②配套建設的消防、環境保護設施、職業衛生等設施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投入運行;③項目在集團智慧運維平臺完成試運行考核,即按照《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GB/T50796)相關條款規定,全部方陣無故障連續并網時間不應少于光伏組件接收總輻射量累計達60kW·h/m2的時間;④輸配電電氣設備并網運行期間主要參數達到或優于設計值;生產設備各項性能、功能及試驗合格,各項交接試驗報告齊全;⑤項目現場的土建工作全部完成,標識標牌以及圍欄加裝完成,無影響項目正常運行的缺陷發生;⑥項目現場的生產生活設施按照相關要求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
2.5.2送出線路工程(EPC總承包模式)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2.5.2.1項目核準:與本線路工程相關的所有專題的編制與報批手續的辦理,直至項目的核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批復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或備案、文物、軍事、民航、公路、鐵路、高速公路、用地預審、永久用地報批、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地質勘探、水文氣象、節能、壓覆礦協議、壓覆礦產備案批復、穩定性評價、路徑協議、社會穩定風險批復意見、不可避讓論證、生物多樣性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林木砍伐一次性補償協議、林木砍伐許可證明文件、凈空審核意見書、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環保、水保過程監測、環保、水保專項驗收、房屋拆遷、青苗、占地等永久性補償完畢證明、消防專項驗收、特種設備專項驗收、線路核準批復等。滿足西藏電網公司對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回購要求。
2.5.2.2勘察、設計:包含但不限于線路工程初步設計方案的編制和完善、圖紙的編制和完善,按照發包人認可的提供承包人委托的具備相應工程咨詢等級資質(電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電網公司或發包人認可的評審單位)開展評審通過的最終版初設方案、施工圖紙、相關專項技術說明等,并出具評審意見或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須符合國標、行標、南方電網相關規程規范和標準要求,初步設計評審及施工圖設計評審費用包含在分項投標報價表內勘察設計費用內。
2.5.2.3設備材料采購
①包括但不限于桿塔、金具及附件、電纜連接架空線路桿塔上所有設備、防雷接地等材料的采購、監造、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二次轉運、安裝、調試、試運、性能試驗、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規定達到標準并移交投運。
架空線路導線、OPGW光纜由承包人依據設計方案向發包人報送相應的規格型號和數量,由發包人進行采購供應,其余所有設備、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購提供。
②線路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進站光纜、電纜頭、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標識標牌(參照《中國華能集團公司視覺識別系統手冊》及《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設施標準化手冊》)、電纜標示樁(符合發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本工程建設所需的甲供設備及材料的卸車、到貨驗收、倉儲保管、二次倒運及安裝、調試等均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設計應充分考慮甲供材料的堆放場地,并便于大型車輛運輸,否則承擔材料相關二次轉運工作及費用。
2.5.2.4建筑及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線路工程的鋼塔架設、導地線安裝、線路跨越、電纜溝道的施工、電纜隧道的施工、電纜上塔終端場施工、光纜敷設、電纜敷設、電纜頭制作、電纜標識樁、電纜試驗、光纖熔接、防雷接地等設備和材料的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線路施工中跨越或穿越橋梁、隧道、涵洞、渡槽、管道、公路等相關的審批手續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為滿足本工程所有臨時設施全部由投標單位負責,費用包含在總價中。以上項目的調試、試運、性能試驗、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負責辦理。
2.5.2.5負責線路工程跨越停送電協調,工程建設過程中需帶電施工的項目,帶電施工措施費由承包人承擔(含跨越導致停(送)電期間產生的不可預見工程施工及措施費);負責整個線路工程的電子化移交工作。
2.5.2.6負責施工過程中與當地政府、村民及相關單位的協調,確保滿足項目施工及工期要求;負責用地租賃、用地手續辦理(含永久用地、臨時用地、林地及林木砍伐)、地面附屬物補償、征地等所有與施工有關的用地工作,費用含在總報價中。
2.5.2.7負責線路工程調試、維護、保修、驗收、移交,并配合系統調試和參加聯合試運行。
2.5.2.8負責投運前各專項驗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電力質監站備案及驗收(含電力質監站備案及驗收、電網公司啟動驗收、防雷接地驗收等)等全部工作,滿足線路投運的全部相關工作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
2.5.2.9負責投運后各專項驗收(包括但不限于:環保竣工驗收、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消防驗收、臨時用地復墾驗收、職業健康竣工驗收、檔案竣工驗收等)全部工作,滿足線路投運后的全部相關工作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
2.5.2.10負責按要求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并按發包人要求配合移交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回購必需的合規手續、項目資料及清單,明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回購質量驗收、安全評估標準,滿足西藏電網公司對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回購要求,并按要求從路徑協議到核準及專題、圖紙、驗收等移交檔案資料。
具體工作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名7:施工合同的范圍與內容”。
2.6特別說明:
2.6.1本招標的兩個標段允許送出線路工程設計專業分包,在招標及合同簽訂后,中標人須向招標人提交擬分包單位資格資質文件審核通過后方可開展相應工作。設計單位資質要求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或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若中標人自身具備承接本招標的送出線路工程設計能力,也須具備上述資質,在招標及合同簽訂后提交招標人審核通過后方可開展相應工作。
2.6.2投標人根據自身情況,可對本招標項目1個或2個標段進行投標,需單獨編制投標文件(含技術、商務、報價),并在華能電子商務平臺上進行投標。在詳細評審時,按單個標段進行評審。
2.7風險提示:
2.7.1本次招標的兩個項目海拔較高,均大于4300m,請投標單位充分考慮適應高海拔工作環境后進行投標,擬投入的所有施工人員需身體健康,具備高原工作的身體條件,無影響高原工作的基礎病,如心血管系統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神經系統疾病、血液系統疾病等。
2.7.2本招標包含薩嘎10MW、察雅30MW兩個光儲發電項目的主體工程(含開關站)和送出工程,若招標及合同簽訂后地方電網公司明確招標人不再承擔送出工程建設則招標的送出工程不再實施,投標人考慮此風險后進行投標,不得因此提出索賠。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標段1、標段2均需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并附證書掃描件。
①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三級及以上、承試類三級及以上)(不包括五級自動變更為三級(10千伏以下)),證書在有效期內;
②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投標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具有2項總裝機容量≥3萬千瓦的光伏電站EPC總承包或PC總承包或建安工程施工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每項業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2)投標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具有2項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業績(須為投標人獨立的合同業績,若為聯合體合同則視為無效業績),或至少具有2項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工程設計合同業績(若為聯合體合同需承攬設計部分,附聯合體協議)和2項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工程施工合同業績(若為聯合體合同需承攬施工部分,附聯合體協議),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每項業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項目經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投標單位注冊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提供證書掃描件;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提供證書掃描件;
③須為投標單位的在職正式員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員),提供在投標單位近3個月社保繳存證明材料;
④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擔任過1項光伏項目主體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或副經理,須附合同復印件(包含封面頁、工程實施內容或工程量清單頁、職務確認頁、簽署頁等關鍵頁面,若合同中無職務確認頁,須提供業主出具的職務證明文件或本單位職務任命文件)等業績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技術負責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提供技術職稱證書掃描件;
②提供在投標單位近3個月社保繳存證明材料。
3.2.5安全負責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安全培訓合格證或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提供證書掃描件;
②提供在投標單位近3個月社保繳存證明材料。
3.2.6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不得兼任。
3.2.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12月10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12月16日17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