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江小灣電廠、漫灣電廠、景洪電廠2026-2027年庫區清渣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小灣水電站位于云南省西部南澗縣與鳳慶縣交界的瀾滄江中游河段,在干流河段與支流黑惠江交匯處下游1.5km處。小灣水庫分黑惠江水庫和瀾滄江水庫:黑惠江水庫庫尾回水至大理州徐村電站,水庫庫長123km,庫岸線總長432km;瀾滄江水庫庫尾回水至云龍縣功果橋水電站,水庫庫長178km,庫岸線總長597km。小灣水電站庫區在每年汛期受上游來水影響,大量漂浮物隨洪水涌入庫內,主要包括樹枝、雜草、生活垃圾等各類雜物。漂浮物不僅對庫區水生態環境和景觀造成影響,若漂流到近壩區域還可能對攔污漂及發電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威脅。該項目擬對小灣水電站庫區漂浮物進行清運及處理,以保障電站安全運行、維護庫區水環境質量。
2.1.2漫灣電廠:漫灣水電站位于中國云南省西部云縣和景東縣交界處瀾滄江中游河段上,距臨滄140公里,至大理市200公里,距昆明公路里程約431公里。漫灣庫區壩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積為11.45萬km2,正常蓄水位994m高程時水庫面積23.6km2,回水長度70km。流域面積大、庫區人員活動頻繁,且漫灣電廠承擔電網調峰調頻功能,水位變化頻率高、幅度大,導致漂浮物匯集范圍廣、漂浮物來量大,嚴重影響庫區環境,威脅水電站機組穩定運行。該項目擬對漫灣水電站庫區漂浮物進行常態化清運,始終保持壩前庫區環境的干凈清潔。將漫灣庫區漂浮物打撈上船,轉運上岸,堆放于臨時堆渣場進行核量后,按環保要求全部運輸至政府環保部門認可的垃圾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處理。
2.1.3景洪電廠:景洪電廠庫區為景洪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下游為景洪市市區,為保證水質無污染,確保攔污漂、電站進水口的運行安全,滿足升船機運行安全及庫區、城市取水口的清潔,需對壩前漂浮物進行打撈清理。通過本項目對壩前漂浮物打撈及外運處理,對壩前塑料浮筒組成的攔污漂進行維護,確保壩前環境滿足環保要求,同時保證壩前水質符合云南省水功能區劃及城市供水取水要求,主要內容包括壩前漂浮物清理、塑料浮桶攔污漂維護、進水口攔污柵清理以及水面應急處置等。
2.2招標范圍:
2.2.1小灣電廠:小灣庫區漂浮物清運及處理。將庫區漂浮物打撈上船,轉運上岸,堆放于臨時堆渣場進行核量和分類后,按環保要求進行合規處理。
2.2.2漫灣電廠:庫區漂浮物清運:采用人工清理的方式,對警示浮漂與攔漂裝置區域、攔漂裝置與閘門區域的漂浮物進行常態化清理,并將庫區漂浮物打撈上岸后,拉運至符合環保要求的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
2.2.3景洪電廠:(1)庫區漂浮物清運及處理。將庫區漂浮物打撈清理,轉運上岸,在漂浮物上渣平臺及資源化處理站堆渣區(為便于計量,需堆整規范)進行核量和分類后,按環保要求全部運至電站樞紐區資源化處理站進行統一處理。(2)專項維護清理:包括塑料浮桶攔污漂維護、進水口攔污柵清理、根據實際情況,對發生的水面應急事項(如油污染、突發事件處理等)進行處置。
2.3計劃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簽訂后,按各單位具體實施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開展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無。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1項及以上下述業績類型之一的業績:
(1)水面漂浮物清理;
(2)河湖整治;
(3)航道清淤整治。
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每項業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項目負責人:
2019年1月1日至今擔任過1個及以上下述項目類型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并提供在投標單位最近3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
(1)水面漂浮物清理;
(2)河湖整治;
(3)航道清淤整治。
需提供所擔任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的合同文件或任職文件或業主證明等能反映業績的證明材料。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得分包、轉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12月23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12月30日23時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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